吉林保监局通过“四项机制”开展风险防范工作。一是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。精选近三年来辖内重大侵占、贪污、挪用等九类17个案件,编制《保险案例警示教育读本》,从案情、惩处、问题及启示等方面提示保险从业人员增强风险防范意识。二是检查问题分析共享机制。选取常规检查、举报投诉调查中的代表性问题,分析违规问题的新变化、新特点、新趋势,通过共享扩大成果运用。三是定期风险排查机制。对满期给付和集中退保及司法案件风险开展定期风险点筛查,强化事前监管。四是问责通报机制。将被问责人员信息在行业内通报,倒逼保险机构加强公司内控,提高风险防范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