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辆保险根据实施形式的不同将保险划分为
1. 强制保险(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 :交强险 )
2. 商业险(自愿)
(1) 主险 (可单独承保)
车辆损失险、 第三者责任险、 全车盗抢险 、车上人员险
(2) 附加险(承包相应主险后方可承保)
玻璃单独破碎险、 自燃损失险、 车身划痕险 、 发动机特别损失险(涉水险) 、不计免赔特约险
一. 交强险
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是: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,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,保险公司按以下固定限额进行赔付
保险责任 |
被保险人有责任 |
被保险人无责任 |
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|
110000元 |
11000元 |
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|
10000元 |
1000元 |
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|
2000元 |
100元 |
*交强险退保处理;仅发生被保险车辆丢失,外迁,报废,停驶的情况时交强险方可退保,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退保。 注:必须在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情况下,才可以投保交强险。
1) 车辆损失险
保险责任: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,由于意外所造成的刮,蹭,碰,撞都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。
理赔情况:理赔额度一次性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责任终止
2) 第三者责任险
保险责任: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,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。负责对超过交强险各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进行赔偿。
理赔情况: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后不受理赔金额影响,此险种继续有效。
3) 全车盗抢险
保险责任:全车被盗窃,抢劫,抢夺。经县级以上公安立案刑侦证实,满二个月未查明下落的车辆,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。非全车被盗窃,仅造成部分零件丢失的不予理赔 。
理赔情况:理赔额度一次性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责任终止 。
4) 车上人员险
理赔责任: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,致使被保险车辆人员的人身死亡。
理赔情况: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后不受理赔金额影响,此险种继续有效。
5) 玻璃单独破碎险
保险责任:指机动车其他部位未损失,仅发生机动车前后风挡和左右车窗玻璃的单独损坏。
理赔情况: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后不受理赔金额影响,此险种继续有效。
6) 自燃损失险
保险责任:车辆在使用过程中,因本车电器,电线,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所运载自身原因起火燃烧,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。人工直接供油,外界明火烘烤不予赔付。
理赔情况:理赔额度一次性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责任终止 。
7)车身划痕险
保险责任: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,仅造成车身表面油漆受损。
理赔情况 :理赔金额累计超过保险额度则保险责任终止。
8)发动机特别损失险(涉水险)
保险责任:车辆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进水后在水中重新启动车辆所发 生的损失。
理赔情况:理赔金额累计超过保险额度则保险责任终止。
9)不计免赔特约险
保险事故发生后,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部分,保险人责任赔偿。
以下特定情况出了问题,车主要自己买单。
1、酒后驾车、无照驾驶、未年检:
2、部分零件被偷:如果不是全车被盗,只是零部件如轮胎、音响设备、、车标等被盗,车主只能自认倒霉。
3、误撞自家人:保险中所谓的“第三者”排除了以下四种人:保险人、被保险人、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、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。
4、车内物品丢失:车险、盗抢险所承保的范围一般只限于车辆本身,只有少数公司可以对车内的特殊物品进行赔偿
5、修车期间的损失: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碰撞、被盗等损失,保险公司都不会赔,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。此外,保险条款一般还约定,车辆在“竞赛”、“测试”期间受到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